金融監(jiān)管總局擬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(jiān)管
征求意見稿嚴禁小額貸款公司出租出借牌照等違規(guī)“通道”業(yè)務,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機構的預存保證金等資金放貸,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開展聯合貸款,不得向無放貸資質的機構轉讓信貸資產。
新華財經北京8月24日電(記者李延霞)為規(guī)范小額貸款公司行為,加強監(jiān)督管理,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穩(wěn)健經營、健康發(fā)展,國家金融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研究制定《小額貸款公司監(jiān)督管理暫行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23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征求意見稿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業(yè)務集中度的監(jiān)管約束,規(guī)定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各項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%,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各項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5%。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于消費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,對單戶用于生產經營的各項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。
征求意見稿嚴禁小額貸款公司出租出借牌照等違規(guī)“通道”業(yè)務,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機構的預存保證金等資金放貸,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開展聯合貸款,不得向無放貸資質的機構轉讓信貸資產。
征求意見稿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公司治理、風險管理、關聯交易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確要求,允許規(guī)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小額貸款公司適當簡化公司組織機構;明確資產風險分類要求,規(guī)定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逾期90天及以上的貸款劃分為不良貸款;針對網絡小額貸款公司,強調使用獨立的業(yè)務系統(tǒng),并應滿足全流程線上操作、風險防控體系健全、符合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條件。
征求意見稿對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、風險提示、營銷宣傳、客戶信息采集使用等行為作出規(guī)范,明確禁止小額貸款公司捆綁銷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、將貸款列為支付結算的默認選項、誘導過度負債和多頭借貸、以違法或不正當手段催收等。
截至2023年末,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6550家,貸款余額8431億元。其中,網絡小額貸款公司179家,貸款余額1739億元。
?
編輯:張瑤
?
聲明:新華財經為新華社承建的國家金融信息平臺。任何情況下,本平臺所發(fā)布的信息均不構成投資建議。如有問題,請聯系客服:400-6123115